根据《广告法》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临沂市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0】15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告知承诺制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广告发布登记告知承诺制事项制定以下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一、监督管理对象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单位。
二、监督管理标准
广告发布登记单位是否兑现承诺。
三、监督管理方式
检查、投诉举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
四、监督管理措施
定期、不定期或通过投诉举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广告发布登记单位涉及告知承诺制的情况经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管处理方式
1、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认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推送的广告发布登记审批信息和承诺材料信息。
2、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领的信息,将广告发布登记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监管。
3、在广告发布登记单位承诺期限届满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广告发布登记单位不能兑现承诺的监管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4、对广告发布登记单位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