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放心消费创建和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水平,积极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不断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整体文明诚信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经市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9年度“临沂市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评选工作。
一、评选意义
开展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评选,是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成果的重要内容,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丰富市场监管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市场监管,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平安市场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发动,引导辖区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积极参与,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对照创建标准,完善市场诚信体系,严格把关,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全面展示我市市场建设、发展的成果。
二、评选机构
为加强对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科,人员由市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同志组成,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指导、宣传等工作。
三、评选程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将创建措施扎实、成效明显、社会满意度高、能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市场,按照市场自主申报、县区评审推荐的程序,报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市评选工作办公室在实地考察验收的基础上,予以评定。
四、评选范围
全市所有的市(商)场全部参与本次评选活动,参评的市(商)场按照《临沂市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评选标准》(附件1)进行规范,积极主动开展市场文明诚信平安创建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各县区对辖区内市(商)场进行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的报市评选办公室,应评尽评。
五、时间安排及结果运用
本次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用大约一个月的时间完成:
(一)推荐上报阶段: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24日,各县区(高新区)党委(工委)政法委、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对市场开办单位申请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申请报告、开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临沂市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书面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科。
(二)抽查验收阶段: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30日,市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市(商)场进行实地抽查验收,抽查验收后确定2019年度临沂市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名额。
(三)网上公示阶段:2019年度临沂市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名额确定后,将在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颁证命名阶段:市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管局将于2020年5月份为“2019年度临沂市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表彰命名、颁证授牌、新闻宣传。
(五)结果运用。通过评定获得“临沂市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资格认定的市(商)场主办单位,评选办公室将视为优先推荐上一级“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的重要依据,并予以社会信用公示。
附件:1.临沂市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评选标准
2.临沂市创建文明诚信平安市(商)场申请审批表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