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原山东省工商局《关于持续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工作的通知》(鲁工商办字【2017】269号)及原临沂市工商局《全市2018年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临工商办字【2018】2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将联合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
此次清理的对象为:(1)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2)通过登记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3)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证明企业成立后6个月未经营或者已经自行停业6个月的。对上述企业,经现场核查,确定属于长期停业未经营情形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新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在其他企业任职法定代表人的要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根据原临沂市工商局《全市2018年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已对本局登记管辖的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及通过登记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进行了摸底统计(详细名单见附件1)。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告知企业法律后果,提示其及时履行年报公示、纳税申报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避免因营业执照被吊销带来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258329
附件1: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城分局登记管辖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及通过登记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名单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