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灵丹堂药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立即进行整改,现予以公布。
序号
GSP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收证日期
1
SD13-Db-20150341
河东区灵丹堂药店
河东区汤头街道白塔街村
2019年8月5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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