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放心消费单元和聚集区的通知》(鲁市监网监字〔2025〕5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5〕25号)等文件要求,为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提振消费,推动直播电商领域开展放心消费行动,现将开展“放心消费直播间”公示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对象
公示对象为在临沂市注册登记,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行动,落实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网络直播营销合规指引(试行)》成效明显的直播间运营者。
二、公示数量
每年培育和公示一批“放心消费直播间”,至2027年全市公示“放心消费直播间”50家以上。
三、公示流程
1.自主申报。直播间运营者在切实落实《山东省网络直播营销合规指引(试行)》的基础上,通过“放心消费在山东”服务系统公开作出放心消费承诺,向辖区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放心消费直播间”。
2.名单推荐。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直播间运营者的合规指导,通过“放心消费在山东”服务系统择优推荐“放心消费直播间”公示名单。
3.评价报告。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推荐单位开展放心消费行动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主要采取网络监测、精准画像、社会评价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评价结果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集中公示。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放心消费直播间”名单,在“放心消费在山东”网站予以公示,在线上线下消费场景中予以标记。
四、公示管理
“放心消费直播间”公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服务,推动“放心消费直播间”发挥向上向善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发现存在放心消费行动负面情形的,将直播间运营者从“放心消费直播间”公示名单中予以撤销。
“放心消费直播间”公示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放心消费直播间”名单公示管理咨询电话:0539-5977783
“放心消费直播间”行政合规指导咨询电话:0539-5977796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大数据局
临沂市融媒体中心 临沂市消费者协会
2025年8月20日
直播间运营者放心消费行动负面情形
1.在放心消费直播间培育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2.不履行放心消费承诺情节严重的;
3.未按规定在直播间首页公示真实有效信息的;
4.不履行直播商品或服务准入把关、直播营销人员查验核对、直播间秩序管理等主体责任情节严重的;
5.消费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或对日常检查、消费体验等发现存在问题或社会反映存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
6.因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
7.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政府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移出,或者直接列入黑名单的;
8.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其他不再具备放心消费示范作用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