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联众镍业有限公司、火牛新材料技术(临沂)有限公司等437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详见附件1)涉嫌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我局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2),由于你(单位)长期停业未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