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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临沂市监处罚[202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5-02-25 15:09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铂圣来酒业(山东)有限公司:

对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无正当理由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违法行为,我局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沂市监处罚[2025]14号),由于你长期停业未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公告送达你。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沂市监处罚〔2025〕14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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