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双11”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平台经营者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相关资质信息的审查核验,加大监测力度,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亮照、亮证、亮标”,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及时优化完善平台规则,提升平台规则透明度,充分尊重商家自主经营权,及时回应商家合理诉求,保障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开展价格促销,应当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杜绝价格欺诈行为。通过直播促销,应当严格遵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网售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应当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广告内容审核,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三、严格加强商品管控。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不得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不得销售危险化学品、“军”字号商品(食品)、“特供”“专供”“内供”标识商品、过度包装茶叶、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野生动植物和禁用的猎捕工具、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电子烟、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网络禁限售商品。
四、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发生“二选一”、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五、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应当认真落实《反食品浪费法》等相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制止餐饮浪费;应当规范外卖行为,保障外卖送餐员的合法权益。
六、妥善化解消费纠纷。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产品“三包”等规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