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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婚丧服务单位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9-23 10:21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各婚丧服务单位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行业组织:

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促进文明乡风落地生根,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现就规范婚丧服务单位及相关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积极推出平价宴席菜单,切实推动群众理性消费,杜绝铺张浪费。

二、严格明码标价。各相关单位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规范、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虚假优惠打折;不得诱导消费者接受相关服务和商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利用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公办殡葬服务单位、公墓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合理确定殡葬延伸服务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确定价格。

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落实食材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餐饮食品加工过程管理、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七、严禁餐饮浪费。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自觉抵制盲从攀比,做到不跟风宴请,不乱摆宴席,不随意请客,用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式代替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控制宴请规模和档次,不搞隆重仪式,不设豪华宴席,不讲排场,不比阔气,树立良好社会新风正气。

八、法律责任

1、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

2、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临沂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各婚丧服务单位及相关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诱导消费、餐饮浪费等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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