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报送我市2024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质量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2.凡在我市医药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技术转化运营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和药品工程技术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3.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评审条件
1.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市监人规字﹝2024﹞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申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药监规﹝202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4.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
5.“专精特新”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经企业董事长(或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推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的“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二、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4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可以参考《职称申报明白纸》(附件3)。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请联系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业务咨询请联系所在县区的市场监管部门(附件1)。网络填报具体要求见《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将公示情况报告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及呈报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三、专业能力测评
2024年度质量专业、药品职称评审实行先测试后评审。测试不指定范围和参考学习资料,主要考查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应知应会的知识,测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之一。测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网络报送时间
各呈报单位请于8月30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从系统中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
(二)报送单位
2024年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报送,县区单位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
(三)纸质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应于系统审核通过5日内送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包含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A4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人员顺序应与单位推荐排序一致。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承诺人处签字并按手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外,还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
(3)各呈报部门将证件、成果等评审材料的查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一并呈报。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521办公室
联系电话:5977939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2.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