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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网络交易秩序的提示函
2024-03-10 14:55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作出以下提示:

一、落实平台管理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依法依规公示或修改平台协议规则,引导平台内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强化商品和服务信息审核,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坚决遏制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流量造假、侵权假冒等破坏市场规则、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网络餐饮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反浪费”主体责任,积极治理诱导过度消费,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积极维护保障外卖送餐员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卖送餐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畅通消费投诉渠道,重视消费者诉求,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利用“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临沂市放心消费承诺活动,自愿作出品质保证、诚信保证和维权保证,全面践行承诺约定,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管理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非法添加食品、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落实维护商品价格秩序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要明码标价,杜绝虚假折价、虚假减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不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

五、落实禁限售商品管理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危险化学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军”字号商品(食品)、“特供”“专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窃听窃照设备、“三无”儿童和学生用品、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无证CCC产品、迷药、电子烟、烟花爆竹、东北黑土等网络禁限售商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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