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电梯修理、起重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维修、特种设备焊接等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和项目见附件1。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申请人应向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自2019年4月12日起,我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证机关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发证机关联系方式见附件2,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正规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谨慎对待社会上的办证组织,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