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药品零售经营者:
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经营市场秩序有关事宜提醒告诫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要组织全体人员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并登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考试系统”参加考试,持续提升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依法依规经营。要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三、严把进货关口。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制度,购销药品要严格落实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求,不虚报、隐报、漏报和瞒报,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回收药品。
四、规范储存陈列。要对营业场所和阴凉柜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并真实准确的做好记录;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并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药品的陈列应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当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五、强化药学服务。要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认真履职,全面做好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等工作,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消费者安全用药、理性消费;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并建立产品销售台账;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严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再补开处方、开架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六、规范网络销售。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实际经营地址等应当与经营许可证内容一致,无实体门店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在第三方平台的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处方通过执业药师审核前,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按规定条件储存药品、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鼓励药品零售经营者举报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并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
临沂市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