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地方标准审评工作细则(试行)》《临沂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临沂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项目申报范围应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
(二)坚持基础性、通用性、公益性原则,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属于相应领域的标准体系。
(三)应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所涉及的相关技术成熟可行,具有创新性或先进性。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具备相应标准化能力,无2022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市地方标准项目。
二、重点领域
(一)沂蒙红色文化领域。着重弘扬沂蒙精神,包括红色教育、红色旅游、双拥共建等。
(二)新兴产业领域。着重绿色低碳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包括智能制造、绿色发展、现代物流、数字经济、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
(三)乡村振兴领域。着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包括现代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综合改革、数字乡村等。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着重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政府部门履职能力,包括政务服务、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
(五)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三、不予立项范围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市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二)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
(三)一般性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等依据的;
(六)尚未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的技术要求;
(七)应属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机构职能调整的内容;
(八)行业部门内部工作、管理标准;
(九)其他不适合的情况。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可选择性提供佐证材料,用以证明项目具备必要性、先进性、可行性和适用性(例如上位政策文件、可行性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科技论文、专利证书或获奖证书等)。
(二)市直有关部门归集立项建议后应开展立项论证,筛选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申报,在《临沂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附件1)签署申请部门意见并盖章。
(三)市直有关部门统一将《临沂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市地方标准草案、《2024年度临沂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市地方标准立项论证意见和论证会议纪要等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发至协同办公邮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联系电话:5977826。地址:兰山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附件:1.临沂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
2.2024年度临沂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汇总表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