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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2024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3-12-27 14:31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两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销售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在称重、结算时不得采取取整方式,在标价外多收取费用。

三、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的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食宿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客运、公交、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免收停车服务费相关政策规定。

五、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及“年夜饭”销售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变相抬高商品价格;严禁通过虚假促销活动、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价格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的医药用品要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七、行业协会等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督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明知故犯、屡查屡犯者,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将价格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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