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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经营提示
2023-11-02 14:15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不得违法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或者链接标识。

二、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四项权益”,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保证安全,促销活动应当明确优惠措施适用产品的品类、范围、能否叠加使用以及使用的期限等,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规避责任,不得违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三、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进行违法搭售、刷单炒信、商业诋毁、仿冒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二选一”、诱骗消费者交易以及组织虚构用户数、点击量、交易量、好评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不得销售危害生命健康的食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违法分装的“小包装”“试用装”等违法行为。

五、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借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

六、禁止销售禁限售商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军”字号商品(食品)、“特供”“专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窃听窃照设备、“三无”儿章和学生用品、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危险化学品、无证CCC产品、迷药、电子烟、烟花爆竹、东北黑土等网络禁限售商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

七、防范网络餐饮外卖食品浪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反浪费”主体责任,积极治理诱导过度消费,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积极维护保障外卖送餐员的合法权益。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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