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文明守信的发展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复函》(鲁功勋办函〔2023〕45号)和省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加油机、商场超市、眼镜制配、医疗机构等行业征集一批诚信计量工作突出的单位,经省、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合格后,授予“全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市内加油机、商场超市、眼镜制配、医疗机构领域的市场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相关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认真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未发生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市局和县区局结合省局发布的《评价细则》,组成评价组,通过材料审查、实地评估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价,按照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拟推荐名单,征求本单位相关监管科室意见后,在市局网站予以公示,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审核。
四、监督管理
山东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山东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受理社会监督反映。
联系机构及电话:临沂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科,5977822,5977823;邮箱:lyszjjjlk@ly.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