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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3-07-13 10:34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我市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市局决定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申报2022年度报告,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于2023年8月31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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