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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3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3-01-17 11:34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审核人: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3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有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佳节,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违规有奖销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疫情和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

三、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对于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管控,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起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客运、出租车、车辆救援服务、铁路和高速公路等经营单位等要做好价格公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措施,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和其他价格优惠政策。

五、住宿、餐饮、停车、殡葬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疫情和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自治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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