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临市监人函〔2022〕139号
2022-09-16 09:29   审核人: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报送我市2022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质量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2.凡在我市医药行业中从事医药(不含兽药)生产、科研、设计、经营、评审检查、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医药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和药品工程技术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

3.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质量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鲁市监人字﹝2022﹞1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药品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细则》(药职改字〔1987〕第3号)、《关于严格掌握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通知》(鲁职改〔1992〕4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4.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5.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重要参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业绩贡献突出的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6.对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作出突出贡献的卓越工程师,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纳入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通道。

7.按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任职年限内,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直接申报员级或助级资格的,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员级申报助级资格的,完成近三年(2020-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中级资格的,完成近四年(2019-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申报晋升高级资格(含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的,完成近五年(2018-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二、申报程序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1.网络填报要求

2022年度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申报人员须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通过该系统完成网络版申报材料的报送。在个人进行注册前,其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和各级人社部门也须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好相应的网上申报路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该系统“下载资料”栏目下载学习,系统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可登录该系统“常见问题”栏目浏览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个人账户密码丢失的请使用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县区属单位的密码重置请联系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业务咨询请联系所在县区的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填报具体要求见《网上申报注意事项》(附件3)。

2.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纸质材料时请严格按照《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附件4)要求上报。

(二)单位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营业执照注册住所所在地)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街道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对相应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

(三)主管部门及呈报单位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填写相应审核意见。审核时,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进行核实,通过查阅评审公布文件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技资格证书的真伪进行核实,通过审核聘用备案材料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聘文(聘书)进行核实,通过登录中国知网信息查询对所有论文著作进行核实。同时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对相应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填写《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该表格电子版发送至sscjdgljrsk@ly.shandong.cn。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向市级评委会推荐评审各级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呈报,市直的由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盖章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四)材料报送

2022年评审材料,按申报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报送,县区单位由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市直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科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提报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三、专业能力测评

2022年度质量专业、药品职称评审实行先测试后评审。测试不指定范围和参考学习资料,主要考查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应知应会的知识,测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之一。测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结果核准公布及证书发放

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核准备案、行文公布。

通过网上申报评审的职称实行电子证书,评审通过并经核准公布后,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个人账户自行打印。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受理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再呈报部门指导下负责调查核实,落实、调查,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雨衣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动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

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质量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主管(中)药师、(中)药师、(中)药士和药品工程技术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的申报材料请于9月26日前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报送至各呈报单位,各呈报单位审核、汇总后于9月28日前通过平台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纸质材料于网上审核通过3日内由呈报单位同意报送至市局,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521办公室

联系电话:5977939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相关政策

     2.县区人社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3.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4.申报纸质材料注意事项

     5.公示情况说明

     6.职称评审诚信申报承诺书

     7.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

     8.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

     9.申报纸质材料清单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附件【关于报送2022年度质量专业、药品技术职称评审材料通知的附件.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
分享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移动版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鲁ICP备05026973

投诉举报电话:0539-12315    业务咨询电话:0539-5977700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4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