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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2-07-20 09:58   审核人: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近期,我市普遍出现未成年人驾骑非法拼(改)装电动摩托车、摩托车“炸街”“飙车”等交通违法现象,并由此引发涉学生驾骑炸街车交通事故。为切实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按照市交安办要求,市局决定开展为期1个月的电动摩托车、摩托车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生产和销售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治理,查处违法违规企业,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生产企业严格依据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获证电动摩托车、摩托车等产品符合CCC一致性要求,质量安全水平得到切实保障;销售企业自觉规范销售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杜绝非法改装、拼装行为;消费者提升质量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产品。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产环节监督检查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电动摩托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严格进行产品检验,电池、充电器、电机、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的型号、规格、供货厂家等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与产品认证结构参数表载明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证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超出CCC认证范围生产等行为。

(二)加强销售环节监管排查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销售的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基本信息和整车、蓄电池、电动机、控制器的主要技术参数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明示信息一致,是否符合GB 24155-2020《电动摩托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是否加贴CCC认证标识、销售无CCC认证证书、伪造冒用CCC认证证书的产品,是否存在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更大功率蓄电池等非法拼(改)装行为。

三、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内部协作。质量监督、认证认可和执法稽查等相关业务科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会同基层所对辖区内电动摩托车、摩托车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最大程度消除辖区内风险隐患。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生产经营户发放张贴提醒告知书(附件1),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明确法律责任及义务,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守法自律意识。

(三)要严格依法查处。各县区认真组织排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杜绝生产、销售、服务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对专项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强化执法震慑。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工作,摸排统计表(附件2)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每天一报,落实情况(包含一个案例)形成总结于8月19日前分别上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和认证认可科。

联系人:产品质量监督科 李登宁 5977807

        认证认可科 石静 5977828

附件:1.《关于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提醒告知书》

      2.《全市电动摩托车、摩托车非法改装、销售门店摸排统计表》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附件【附件1.提醒告诫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摸排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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