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百渡汇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恶意申请注册“杏哥”商标,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落实,本局依法按从重情节进行处理,同时你单位逃避执行,至今未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已经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临市监列严[2021]2-184号),由于你单位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且拒绝提供真实经营地址,我局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该告知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之规定,将该告知书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
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书》(临市监列严[2021]2-184号)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