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标准化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各行业各领域标准体系,助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临沂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临沂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有明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部门。
(二)坚持基础性、通用性、公益性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研究和实践基础上,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申报项目领域
(一)沂蒙红色文化领域。着重弘扬沂蒙精神,包括红色教育、红色旅游、双拥共建等。
(二)新旧动能转换领域。着重“十优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包括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现代物流、数字经济等。
(三)乡村振兴领域。着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包括现代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治理等。
(四)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着重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政府部门履责能力,包括医疗卫生、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等。
(五)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三、不予立项范围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市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
(二)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
(三)一般性工业产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
(四)有机、绿色农产品标准;
(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等依据的;
(六)尚未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的技术要求;
(七)应属于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机构职能调整的内容;
(八)行业部门内部工作、管理标准;
(九)其他不适合的情况。
四、申报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地方标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市地方标准的申请部门为市直有关部门。各部门应压实主体责任,坚持需求导向,根据立项建议,结合本部门履责需要,在充分论证标准化需求和实践验证的基础上,做好市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二)强化调研论证。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在汇总起草单位报送的立项建议后,应组织立项论证会议,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业务能力,以及避免与现行有效标准重复等方面进行论证,并形成立项论证意见和论证会议纪要,筛选符合《临沂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
(三)严格申报程序。建立联系人制度,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一个科室具体负责本部门市地方标准申报立项、组织起草等工作,避免出现多头上报的问题,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负责科室和联络员发至协同办公邮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市直有关部门统一将《临沂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附件1)、市地方标准立项草案、《2022年度临沂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市地方标准立项论证意见和论证会议纪要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材料扫描件发至协同办公邮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联系电话:5977826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
附件:1.临沂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
2.2022年度临沂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汇总表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