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由山东大学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是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由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管,主要职责是开展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中药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服务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到创新中心从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6人,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吃苦耐劳,事业心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其他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不良嗜好,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1日。
2、报名方式
填写《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发送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签署的诚信承诺书图片至电子邮箱sypblfyjczx@ly.shandong.cn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及考试
根据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参加考试,考试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药品法律法规、检验检测、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能力。面试结束后,按成绩高低排名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体检按照入职标准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新聘用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辞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励三部分组成,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统一缴纳,所有受聘工作人员可享受临沂市人才引进政策。聘期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资料,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4、本公告由创新中心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科长;
联系电话:0539-5977907,18265972165。
附件:1、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2、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临沂协同创新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国家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山东大学)
临沂协同创新中心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