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百渡汇商贸有限公司:
对你公司涉嫌恶意申请注册“杏哥”商标的行为,我局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市监罚告〔2021〕2-184号),由于你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你(公司)拒绝提供真实的经营地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将该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
附:行政处罚告知书(临市监罚告〔2021〕2-184号)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