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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2019-02-25 16:00   审核人:

根据《中共临沂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2号)文件,整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市计量检定所、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市检验检测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管。我单位于2019年2月20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全市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食品药品,农畜产品,粮油产品,工业产品的检验、检测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等服务工作;住所:临沂市北城新区武汉路与蒙河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朱峰华;经费来源:财政拨款;开办资金:10万元。

特此公示。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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