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规定,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3月份对全市部分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执行《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有关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临沂协和医院等4家药品使用单位(见附表)不再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条件。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39-8313108
通信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1号
邮政编码:276000
附件:不再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doc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