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依照《关于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沂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组织确认检查,临沂兰山吴丽诊所等九家药品使用单位符合《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9年5月22日始至2019年6月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39-8313108
通信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31号
邮政编码:276000
附件医疗机构使用规范确认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