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批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塑料购物袋产品2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1批次,销售环节19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T38082-2019、GB/T21661-2020 等标准的要求,对塑料购物袋产品的封合强度(N/15mm)、漏水性、环保要求、落镖冲击、跌落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良仓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县泰沂商业有限公司、临沂好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等3家销售者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环保要求、落镖冲击。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标称生产者,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附件:抽检情况汇总表
产品知识科普及消费提示
塑料购物袋通常在销售、服务场所用于盛装及携提商品。塑料购物袋按照是否接触食品,可以分为食品直接接触用塑料购物袋与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具有降解特性的塑料购物袋统称为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具体可分为:光、热降解塑料购物袋、生物降解塑料购物袋、可堆肥降解塑料购物袋等。选购和使用时建议:
1.关注产品本体是否标注了生产单位、执行标准、规格尺寸、公称承重等信息,判断是否满足使用需求。
2.对于直接盛装食品的,应选择标注了“食品用”“食品接触用”字样的产品,建议使用无色透明袋,且不宜将过热的食品直接盛装到袋子里,以免撒漏烫伤。
3.对于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应特别留意生产日期,尽量选择一年内的产品,以避免长时间下因降解引起材料性能下降,导致在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破损。
4.此外,切忌盛装质量超过公称承重的物品,以免购物袋耐受不住重量破损,导致内装物损失,甚至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