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沂河新区分局,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在岗履职及药学服务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了《临沂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服务与管理规范指引》(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执业药师配备、在岗及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挂证”、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严格执业药师注册管理,落实信用惩戒及不予注册等规定。
各零售药店应立即组织学习《规范指引》,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药学服务记录,确保执业药师在职在岗、规范履职。
《规范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告。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