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临政办字〔2019〕118号),明确对我市标准制修订及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进行一次性资金激励。《办法》实施以来,通过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全市各界参与标准化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标准化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为更好引领我市标准化工作适应创新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聚焦重点、激励创新,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具体包括五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起草的目的、依据、资金来源和资金安排原则;
第二方面(第四条至第八条),明确了标准化创新激励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和激励标准;
第三方面(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标准化创新激励项目征集、评审、公示、资金兑现等环节的具体流程和工作要求;
第四方面(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激励资金的管理使用要求;
第五方面(第十六条),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
(一)调整了激励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创新激励,申请范围由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等九大类调整为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等三大类,明确已获得市级以上其他财政资助、激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激励。
(二)调整了激励标准。为更加科学合理地分配运用财政资金,对激励标准进行了调整。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修订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对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对新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对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同一单位当年所获标准化创新激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三)优化了工作流程。完善了标准化创新激励项目征集、初审、评审、公示等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