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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9-20 08:41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货签对位、标识清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严禁使用欺骗、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方式实施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误导性标示诱导消费;不得无标价、乱标价、虚高标价,不得随意涨价、变相涨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各农贸市场、商超、副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等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货源,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规范节日重点商品价格。各月饼、酒水等节日食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用月饼券、月饼卡进行价格欺诈。

五、合规开展促销活动。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附加条件和期限的促销活动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须如实标示品名、数量;折价、减价应依法标明基准;通过积分、礼券等折抵价款的,应显著标明折价计算办法。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六、规范餐饮住宿服务价格。餐饮经营者店内菜单、价目表和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菜单中标示的菜品价格不得刻意缩小计价单位字体或隐藏计价单位,不得以“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标示价格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采取低标高结手段欺诈消费者。住宿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线上销售平台等显著位置,清晰公示客房类型、价格、优惠政策、退订规则等信息。自觉遵守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

七、规范景区及周边价格行为。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及周边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八、规范客运市场价格行为。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强制搭售保险,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落实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

九、严格停车收费。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栏,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收费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十、加强行业自律。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自本提醒告诫函自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认真对照提醒告诫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经依法认定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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