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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秋、国庆期间网络交易合规提示
2026-09-18 09:57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维护中秋、国庆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作出以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守法合规经营。平台经营者应认真落实核验、登记义务,确保平台内经营者公示的主体信息和许可信息完整且真实有效;及时优化完善平台规则,提升平台规则透明度,充分尊重商家自主经营权;外卖平台应制止餐饮浪费,保障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平台内经营者应依法办理主体登记,亮照亮证经营;依法不需要办理主体登记的,应如实公示自我声明及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完整经营信息。

        二、严格规范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应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标识清晰。开展促销活动应提前公示促销期限、方式和规则,让消费者充分知情;不得在促销中设置虚假限时、限量等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坚守质量安全底线,抵制假冒违劣。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标识,确保商品来源可溯、质量可靠。严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失效变质的商品,严禁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严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的商品。从事食品经营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关、储存关、销售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严格加强商品管控,落实禁限售规定。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和充电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电子产品用)、移动电源(充电宝)、燃气灶具、灭火器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不得销售危险化学品、“军”字号商品(食品)、“特供”“专供”“内供”标识商品、过度包装茶叶、过度包装月饼、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野生动植物和禁用的猎捕工具、重大活动相关的“纪念币”“纪念章”、电子烟、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网络禁限售商品。

        五、严格规范广告宣传,制止虚假误导。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严禁通过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不利评价等方式制造虚假人气和虚假销量,严禁使用“全网最低价”“国家级”“第一”等绝对化用语欺骗消费者。进行直播带货时,要如实描述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六、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要严格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切实履行“三包”责任。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诉求,要积极回应、耐心沟通、及时处理,不推诱扯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遵守公平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或平台规则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不得实施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自觉抵制低价倾销、恶意比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摒弃“内卷式”恶性竞争,以品质和服务赢得市场,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交易生态。

        八、积极强化合规管理,主动接受监督。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制度,明确合规责任人,定期对照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鼓励公开服务质量承诺,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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