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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临沂市停车场收费及扫码缴费行为的合规提示
2026-08-07 16:14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停车收费系统运营服务商: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经营秩序,整治明码标价不规范、计费规则不清、扫码缴费强制捆绑、弹窗广告扰民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维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临沂市停车场收费及扫码缴费有关经营行为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做到阳光透明收费

1.规范设置收费公示载体。严格按照《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临沂市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规范》要求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必须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出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收费公示牌,公示牌清晰完好、便于识别,不得设置在隐蔽角落。收费标准发生调整,应当第一时间更新公示内容,不得旧牌长期沿用。

2.应当全面公示收费信息。公示内容应当包含:停车设施名称、收费单位、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定价方式、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免费时限及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与减免优惠。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必须严格执行核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涨价、变相加价;落实法定免费政策,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抢险救灾、邮递、环卫、市政设施维护维修、殡服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持有效证件残疾人专用车辆依规免收停车费;公立医疗机构停车场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一律免费停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落实短时免费、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等政策。市场调节价停车场自主定价,也要如实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低标高结、价格欺诈。同时,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限时免费、超时收费停车服务。

二、规范计费规则,杜绝不合理计费行为

计费规则应当与公示内容完全一致,不得随意向上取整、变相延长计费时长;计时起点、计费周期、跨时段计费逻辑应当清晰。

不得设置公示以外的各类隐形收费,不得收取未标明的服务费、管理费。

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严禁突破上限标准收费;市场调节价停车场不得串通涨价、哄抬停车价格。

三、优化扫码缴费管理,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1.推行纯净缴费二维码。推荐使用“纯净码”,扫码直接展示停车时长、应付金额、支付界面,减少不必要跳转,不得设置强制关注公众号、强制下载APP、强制注册会员、强制授权位置、通讯录等个人信息作为缴费前置条件。

2.保障多种缴费渠道并行。除线上扫码缴费外,鼓励保留人工收费、现金支付等缴费途径,兼顾老年人等不熟悉智能设备群体使用需求;支持无感支付、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多元缴费方式的缴费渠道。

3.规范缴费页面广告管理。缴费页面投放商业广告,应当显著标注“广告”字样,不得以“温馨提示”“服务通知”替代广告标识;弹窗广告必须设置醒目一键关闭按钮,不得设置倒计时关闭、虚假关闭按钮、多次点击才能关闭;广告不得遮挡缴费金额、支付按钮等核心操作区域;关闭广告后不得阻断缴费服务,不得同一页面反复弹窗干扰缴费操作。

四、倡导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全市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

1.应当审慎选择合作系统。在采购或升级停车收费系统时,应当选择合规的软硬件服务商,不得因系统自带缺陷(如默认强制关注、违规弹窗)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应当畅通投诉渠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应当及时响应、妥善解决,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

请各停车场经营者、系统服务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收费公示、计费系统、扫码缴费页面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停车场收费行为的监管与规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广大市民如遇到停车收费违法问题,请注意保留截图、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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