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市级登记连续两个年度或以上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且通过企业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进行集中清理。
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名单中的企业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补报年度报告并依法申请信用修复,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可主动办理注销登记。
公告期届满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经现场核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9-5977781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