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阿尔法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歇业一案,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沂市监处罚〔2026〕71号,详见附件)。由于你单位长期停业未经营,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