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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发布合规提示
2025-12-29 16:24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将至,节日期间市场消费需求旺盛,广告宣传活动密集。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双节期间广告发布合规要求提示如下:

一、坚守导向底线,弘扬优良风尚

1、广告内容需真实合法,以健康表现形式呈现,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杜绝宣扬过度消费等违背勤俭节约美德的内容。

2、严禁借节日庆祝、重大活动及相关宣传报道开展商业广告炒作,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党旗、党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单位或人员的名义、形象进行商业宣传。

3、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不得涉及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二、严控重点领域,杜绝虚假违法

(一)食品及保健食品类

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与药品、医疗器械混淆的用语。

(二)医疗及医美类

医疗(含医疗美容)广告需按规定取得审查证明,不得夸大治疗功效、对安全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三)年货及节日商品类

年货、酒水、礼品等商品广告,对性能、功能、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表述需准确清晰,不得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

(四)招商投资类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不得含有“保证赚钱”“保本无风险”“投资回报100%”等保收益、无风险承诺,不得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五)旅游服务类

旅游广告对景点、住宿、交通、购物等内容的宣传需真实,不得以“免费游”“零元购”“低价游”等噱头虚假误导消费者。

(六)教育培训类

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暗示考试机构、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三、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广告主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确保合规后方可发布。

2、中小学校、幼儿园内不得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教材、文具、校服、校车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3、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四、强化监管执法,畅通维权渠道

双节期间,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虚假违法广告依法从严查处。请各经营主体对照本提示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12315平台投诉举报,共同守护节日市场秩序。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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