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省局委托,自2025年12月15日起,实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等9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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