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标准》)。此次修订提高了营业额标准,一批规模较小的经营者集中不再需要申报,对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并购投资效率,提振市场信心,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有积极作用。
为宣传、贯彻新《标准》,帮助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制度,增加合规意识,现将市市场监管局经营者集中申报咨询电话和公众留言平台予以公告。如有经营者集中申报方面的问题,可通过电话或网上留言方式向市市场监管局咨询。
咨询电话:5977790
公众留言平台: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在线交流栏目